隱私權政策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非常重視本網站客戶的隱私權及保護客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為保障您的權益及讓客戶瞭解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蒐集、利用、處理及/或傳輸客戶個人資料等情形,請客戶詳閱下列本公司的隱私權保護政策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所作之說明暨客戶享有之權利或服務:
一、隱私權保護政策適用範圍
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包括本公司所有客戶及如何處理客戶使用本公司網站(下稱本網站)服務、參加本網站活動等所蒐集到的身份識別資料,也包括本公司如何處理在商業伙伴與本公司合作時分享的任何身份識別資料。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公司以外的公司,也不適用於非本公司所僱用或管理的人員。
二、資料之蒐集及處理
有資料的蒐集目的係為確認在本公司網站上取得資訊的客戶身份及提供各項服務之用,其範圍如下:
1. 本公司於客戶使用本網站服務或、瀏覽本網站網頁、參加宣傳活動、贈獎及優惠活動、訂購本公司產品/服務或使用其他網站服務時,將會請您提供的個人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客戶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行動電話門號、電子郵件地址、財務情況等個人資料,或個人資料檔案,或IP位址、使用時間、瀏覽器、瀏覽及點選紀錄等客戶社會活動之個人資料,抑或公司客戶之公司非公開資料(以下統稱資料)。
2. 本公司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從事客戶資料之蒐集與處理。但客戶使用本網站服務所連結之網站或網頁,該網站或網頁可能蒐集客戶之個人資料或個人資料檔案,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個資之告知事項
為確保客戶的權益,本公司依據個資法第八條之規定,告知事項:
1. 非公務機關名稱: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2. 蒐集之目的:
依據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公司蒐集、處理、利用及保有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列示如下:
040/行銷、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72/政令宣導、081/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085/旅外國人急難救助、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33/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135/資(通)訊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52/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153/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154/徵信、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及其他依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目的。
3. 個人資料之類別:依主管機關公告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但不限於載於各項申請文件之客戶、其代理人及法定代理人之個人資料等)。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公司營運期間內。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境外(主管機關禁止者不在此限)。
(3) 對象:本公司、受本公司委託或與本公司有合作或業務往來之關係企業及合作廠商。
(4) 方式:符合法令規定範圍之利用。
5. 客戶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請求查詢、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等權利,其行使方式及收費方式依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
6. 客戶得自由選擇提供資料(但依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若不提供將影響服務申辦或其完整性。
四、資料之利用及國際傳遞
本公司為提供客戶優質或優惠之網站服務或其他服務而舉辦銷售或其他活動,於利用客戶之資料時,除需依個資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外,如需為特定目的以外之利用時,將依據個資法之規定辦理,如有取得客戶之書面同意之必要者,本公司將會於相關活動時充分說明之,並依法取得客戶之書面同意。本公司取得客戶之資料,如有進行國際傳遞之必要者,將不違反國家重大利益、不以迂迴方法向第三國傳遞或利用個人資料規避個資法之規定等原則辦理,如有國際條約或相關協定有特別規定、或資料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之法令致有損害客戶權益之虞者,本公司將不進行國際傳遞,以維護客戶之隱私權。
五、資料之例外提供
本公司因業務或營運上所掌握之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客戶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個資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以正式公文查詢外,本公司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1. 法律明文規定。
2. 為增進公共利益。
3.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4.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5.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 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6.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六、其他網頁之連結
本網站的網頁如提供其他網站的網路連結時,客戶可經由本網站所提供的連結,點選進入其他網站,任何與本公司連結的網站,亦可能蒐集客戶個人資料,該連結網站應依其自訂之隱私權保護政策保護客戶之隱私權。本網站並不保護客戶於使用該等連結網站之隱私權。
七、Cookie之使用
本網站系統為提供完善個人化及統計瀏覽分析服務,將採自動記錄與辨識使用者Cookie技術達成。系統會將所需客戶資訊經由瀏覽器寫入客戶自己的設備中,下次客戶瀏覽本網站時,網站依據Cookie的資料自動判別客戶身分,以提供客戶特定的資訊。
八、資料之保護
如客戶成為本公司網站會員,本公司提醒客戶應善加管理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在完成電子郵件等程序後,為保障自身權益,客戶應立即登出帳戶,以防止他人讀取個人資料或信件。為保障客戶之隱私權及資料安全性,本公司對於所有客戶之帳號資料,將會以密碼保護,並有完善資安系統,保障資料傳輸之安全性。 本公司係以嚴密之措施、政策保護客戶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之所有員工,均受有完整之隱私權、個資法,以及消保法保護之教育訓練。 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第三人時,本公司均會嚴格要求受委託之第三人遵守個資法及保密義務,本公司也將採取必要檢查程序,確保其確實遵守。
九、第三者共用個人資保護
除非經過客戶同意、某些特殊情事或本政策已規定者外,本公司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客戶之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惟在以下情況,本公司將與第三者共用客戶個人資料:
1. 為提供其他服務或優惠活動,如必須與提供該服務或優惠活動之第三者共用客戶的資料時,會在活動時提供充分說明,客戶得自由選擇是否接受這項特定服務或優惠。請客戶應仔細參閱相關服務條款、使用協議或優惠促銷規則。
2. 當客戶在提出申請時,已同意將個人資料提供給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3. 當司法檢調單位或政府機關因公眾安全依相關法令要求本公司提供特定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對所有客戶安全可能必要的配合義務。
十、客戶個人資料的使用與修改
當客戶發現個人資料必須修改,經本公司身分確認無誤後,客戶可以透過本公司提供之客服專線,並依據本公司「客戶資料保管及調閱作業細則」辦理之。如客戶成為本公司網站會員,在本網站中可以隨時利用您個人申請的帳號和密碼,更改客戶所輸入的任何個人或公司資料。
十一、隱私權保護政策之修正權
本公司之隱私權保護政策,將因業務需求、環境變遷因素或法令修正等事由,得以隨時修正本政策之內容,俾利於保護客戶之隱私權及個人資料。本政策修正後之內容,將立即刊登於本網站,以供客戶參閱。
十二、客服專線
若客戶想進一步瞭解本公司蒐集、處理、利用及/或傳輸個人資料之管理政策及客戶所享有之權利或服務,請透過客服專線(0809-080081)致電洽詢。
著作權聲明
一、著作權聲明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下稱本網站)所刊載之所有資料或內容,除依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者外,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文字、圖片、影像、攝影、音樂、錄音、及其他資訊等,均受著作權法之保護。除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者外,任何使用者均應取得本公司之合法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是以,非經本公司正式書面授權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以任何形式改作、編輯、租用、移轉、出售、轉載、重製、散佈、出版、展示、傳輸、傳播或任何目的之使用。因此,網路使用者或客戶如透過本公司之網路連接至網際網路任意上傳、下載、轉貼未經權利人合法授權之圖片、影像、音樂、文章或其他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或利用P2P、Foxy等軟體非法傳輸上述著作者,本公司將依著作權法「第六章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及98年11月17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訂定發布之「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著作權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如涉有侵權情事,本公司得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此外,除著作權法第80條之1第1項但書之規定外,因技術限制,非移除或變更即不能合法利用該著作;或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技術上必要之移除或變更之情形者外,舉凡本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未經本公司許可,不得任意移除或變更。也不得散布或意圖散布而輸入或持有與本公司合法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亦不得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或公開傳輸。
二、連結至本公司網站
任何網站連結至本網站,毋須經本公司同意,但連結須明白標示本公司名稱。若連結會誤導使用者,本公司將不允許此連結行為。
三、本公司網站之相關連結
為提供網路使用者及客戶之便利,本公司網站僅提供相關網站之連結,對利用人涉及該網站內容之違法使用行為,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免責聲明
本網站所提供相關連結網站之網頁或資料,均為被連結網站所提供,相關權利為該等網站或合法權利人所有,本公司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請客戶尊重他人之著作權或製版權
五、如欲瞭解相關著作權之規定以及有相關疑問者,詳情請參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http://www.tipo.gov.tw/
六、倘若權利人發現有使用者或客戶侵害著作權,請公告本公司接收通知文件之聯繫窗口資訊如后:
1. 公司名稱: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
2. 地址:(106)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1巷37-1號4樓
3. 電話:02-7716-2666
4. 傳真專線:02-7716-1068
5. E-mail信箱:service@taifo.com.tw
服務條款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照以本服務條款提供本公司客戶及一般大眾(下合稱「網站使用者」)使用台灣智慧光網官方網站(http://www.taifo.com.tw)服務(下稱「本服務」)。當您已開始使用本公司之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之權利,並透過網際網路於本公司網站上公告修改後之內容,不另個別通知。若您於本條款修改公告後仍繼續使用本公司之本服務,亦表示您同意修改後之條款。如您經過考慮後不同意本條款內容,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之本服務。此外,當您使用台灣智慧光網官方網站的特定服務時,可能會依據該特定服務之性質,而須遵守本公司所另行公告之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
一、費用說明
本公司透過網際網路提供網站使用者瀏覽、查詢、申請或使用各項服務或取得資訊時,需自行配備上網、使用該服務或活動所需之各項終端設備並負擔所需費用(例如:網際網路連線之費用或撥打電話費用…等),並遵守該服務或活動之相關契約。
二、客戶資料
1. 註冊為本公司網路會員時,請填寫您完整詳實的個人資料,告知真實姓名、電子郵件地址、戶籍地址、聯絡地址、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等資料。
2. 您所登錄之基本資料如有變更時,請務必於之網頁上即時更正會員資料。如因未作資料維護、更正而發生的損失,由您自行負責;更不得以資料不符為理由,否認於本服務所為之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3. 若您的個人資料填寫錯誤、不實、過時、不完整、有任何誤導之嫌,或本公司有合理之理由懷疑您提供之資料為錯誤、不實、過時、不完整或有任何誤導,本公司有權暫停您的帳號及您的使用資格,並得視情節輕重終止您的帳號及使用資格。
三、隱私權保護
網站使用者應尊重並依據本網站「隱私權政策」保護您的隱私。
四、使用者行為
1. 網站使用者使用本服務除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及本條款規範外,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有損他人人格或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內容。
(2) 未經同意複製、轉載、轉售他人資訊。
(3) 未經本公司許可,利用本公司本服務所提供之資源,包括但不限於圖文、網頁、程式碼等,從事任何商業交易行為,或招攬廣告商或贊助人。
(4) 使用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強烈政治、宗教色彩的偏激言論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5) 傳輸或散佈色情、猥褻、虛偽不實或其他違反善良風俗之言論或資訊。
(6) 冒用他人名義註冊為網路會員或擅自登入他人帳號。
(7)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或為其他任何可能破壞、毀損或干擾本公司本服務之行為。
(8) 其他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2. 如因網站使用者違背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侵害他人權利之不法或不當行為,致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受僱人、受託人、代理人及其他相關履行輔助人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時,網站使用者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同意事項
1. 網站使用者同意授權本公司對其所公佈、張貼、傳送之任何資料訊息(網站使用者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外)享有公開散布、發行、重製、修改,編輯、轉授權、轉載、轉售、公開傳輸或刪除之權利。
2. 網站使用者同意使用本服務係基於網站使用者的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任何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自本公司網站下載圖片、資料或自本服務中獲得之資料。
3. 網站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不保證使用本服務之結果或經由本公司網站獲得之資訊符合網站使用者之期望,亦不保證網站使用者不會因此接觸到不適當之內容。
4. 網站使用者同意絕不使用本公司之網站服務傷害、侵犯、誹謗或攻擊本公司、本公司之負責人、員工、顧問、關係企業、廣告主以及相關合作廠商。
六、服務中斷之免責情事
1. 下列情形發生時,本公司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本服務:
(1) 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更換、升級、保養或施工時。
(2)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網站無法提供服務時。
2. 本公司以目前一般認為合理之方式及技術維護本服務系統之正常運作,網站使用者應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可能因公司、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而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或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或因其他類似事由致本服務無法正常提供,本公司依電信法第23條規定對網站使用者因此所受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但網站使用者使用之服務若屬有價者,本公司僅於網站使用者所付對價範圍內負賠償責任。
七、權利歸屬聲明
本公司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及其他權利,均為本公司或其合法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本公司或合法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客戶不得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改作、編輯、移轉散布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擔所有法律責任。
八、廣告與連結
1. 於本服務中瀏覽到的所有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部分由各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所設計與提出。
2. 本公司依據既有服務契約提供相關網站之連結,若客戶連結至其它網站使用或查詢或購買產品、服務及取得之資訊有任何問題,請與相關網站進行確認。
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及客戶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其因此所生之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個資告知
一、告知事項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於提供客戶更優質的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服務需要,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在下列蒐集目的範圍內,對 貴客戶之個人資料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
040/行銷、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72/政令宣導、077/訂位、住宿登記與購票業務、081/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085/旅外國人急難救助、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33/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135/資(通)訊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2/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153/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154/徵信、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及其他依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目的。前述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客戶個人資料,包含且不限於客戶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連帶保證人或公司負責人等之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資料。且本公司暨委外服務廠商僅在本公司營運地區範圍及營運期間內,以符合法令規定方式,處理或利用依前開目的所蒐集之客戶個人資料。
二、權利行使事項
貴客戶就其留存在本公司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但若 貴客戶請求事項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為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公司得不依 貴客戶申請為之。前述權利行使方式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營業規章與服務契約相關規定辦理,本公司得酌收必要費用。
三、注意事項
貴客戶得自由選擇填具個人資料(但依法令規定必須提供者不在此限),惟若 貴客戶提供之資料不完全或有錯誤時,將影響該服務之申辦或其完整性,尚請 貴客戶見諒。